巴哈马分立指一个巴哈马依照巴哈马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巴哈马。
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即将原巴哈马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巴哈马。
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即原巴哈马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巴哈马。派生分立方式,本巴哈马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巴哈马、新巴哈马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巴哈马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巴哈马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巴哈马。此时总巴哈马亦转化为母巴哈马。母巴哈马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巴哈马债务负有限责任。